今年,自治区政协委员海正芳提交了《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的提案》,聚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问题,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建议。
海正芳在提案中指出,去年7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进一步明确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,强调要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,推动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基层动员、单位履责、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。然而,随着近年来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实施,基层部分群众观望参保、“等靠要”思想及过度诊疗等问题逐渐显露,给基本医保征缴带来了不小的困难。
提案建议,需要在基本医保统筹报销方面考虑设置一定的倾斜政策,比如对连续缴费4年以上参保人员,适度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;对于年度零报销参保居民,在次年实施基本医保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政策;对于连续缴费10年以上的参保居民,适度减免部分个人缴费金额。
在建立断缴后的反向约束机制上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,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,每多断保1年,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。这一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实施医保断保反向约束,但对于选择性缴费的青壮年人群来说,约束效果不太理想。对此,在暂无未履行参加基本医保法定义务的强制约束情况下,除设置待遇等待期外,还需考虑设置医保报销比例方面的适度降低和修复机制。
海正芳建议,建立过度诊疗的惩处机制,一方面惩治参保者过度到医疗机构医治的情形,另一方面惩治医疗机构给予参保者过度诊疗的问题。当前,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后期,基层干部需以滴水穿石的“软功夫”宣传引导动员促缴,缺乏任何强制性手段,这让基层医保促缴工作陷入被动。海正芳认为,需要从法律、政策层面给予必要的支持,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,让医保征缴有抓手,健全参保长效机制,形成良好参保局面。还需持续深化改革,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规范性,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。 (记者 郝 婧)